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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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红雯、郑梦樵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出席会议;公司其余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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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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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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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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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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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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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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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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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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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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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有8项议案,5号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1号、2号、3号、4号、6号、7号、8号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其中8号议案采用了累计投票表决方式。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号,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2,500,000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正良 唐松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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