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据“沈阳发布”消息,沈阳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优化公积金楼盘签约流程,大力压缩楼盘备案时限。
其中明确,商品住房下销许,楼盘签约即受理。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公积金楼盘备案并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及沈抚示范区开发企业销售楼盘与住房公积金签约备案后,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服务。
同时,住房公积金对申报签约备案楼盘实行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分为三个等级,即优质级(白名单)、正常级、风险级(黑名单)。评估为优质级、正常级的楼盘项目予以网上签约备案。
按照新政,对于申报要件符合要求的楼盘,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开发企业。其中,对于优质级楼盘项目完成签约备案时限为即时办理并通过网络系统即时向开发企业反馈备案成功信息;对于正常级楼盘项目完成签约备案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于风险楼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并向开发企业反馈是否备案意见。
另外,沈阳市还出台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维护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和2022年4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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