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执行,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之前,我们一起学习了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两个热点问题: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2.企业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你知道怎么选择计税方法吗?
你知道垃圾、污水处理企业适用什么政策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调整了哪些吗?下面跟着申税小微继续来学习吧~
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我们是污水处理厂,公司主营污水处理业务,能适用什么政策呀?
申税小微小课堂
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目录》对优惠项目也进行了调整。一起来看下吧!
税务小贴士
新增部分 | ||||
类别 | 序号 |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 退税比例 |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 2.21 | 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等,化工尾气,生物质合成气、垃圾气化合成气等 | 变性燃料乙醇(纯度≥99.5%) | 70% |
三、再生资源 | 3.8 | 废农膜 | 再生塑料制品、再生塑料颗粒 | 100% |
3.14 | 镉渣 | 金属镉 | 100% |
调整部分 | |||||
类别 | 序号 |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 原退税比例 | 现退税比例 |
二、废渣、 废水(液)、 废气 | 2.15 |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 再生水 | 50% | 70% |
2.17 | 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 微生物蛋白、土壤调理剂、燃料、电力、热力 | 70% | 90% | |
三、再生资源 | 3.1 | 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 | 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金属盐(碳酸锂、氯化锂、氟化锂、氯化钴、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氢氧化锂、磷酸铁锂 | 30% | 50% |
3.7 | 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 | 改性再生塑料、再生塑料颗粒、再生瓶片、塑料粉碎料、再生塑料制品、废的塑料复合材料再生的产物、塑料化学再生的产物 | 50% | 70% | |
3.10 | 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 | 橡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废旧轮胎/橡胶再生油、废旧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 | 50% | 70% | |
3.11 | 废弃天然纤维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多种废弃纤维混合物及其制品 | 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浆粕、再生纤维、复合板材、生态修复材料 | 50% | 70% | |
3.13 | 废玻璃 | 玻璃熟料 | 50% | 90% | |
4.2 | 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 | 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 7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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