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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检察机关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近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成铁检察机关积极办理了一批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积极调配成都铁检院、西昌铁检院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对该批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成铁检察机关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盗伐云杉建房 判刑三年教训深

2022年3月30日,西昌铁检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扎某某盗伐林木案在阿坝州松潘县安宏乡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扎某某因盗采云杉19株建房,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成铁检察机关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资源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与动物共同赖以生存的家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森林资源我们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检察官的庭审发言让旁听案件的50余名村民深刻认识到砍伐的虽然是树木,但破坏的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被告人扎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并向检察官郑重承诺,自愿化身护林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这次的教训,我懂得了砍树容易修复难,我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守护家乡的绿水青山。

成铁检察机关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为预防此类犯罪再次发生,成铁检察机关联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共同为被告人扎某某及旁听群众开展了常怀敬畏之心,共护绿水青山主题生态环境普法宣讲,同时对案发地开展巡林工作,共同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禁渔期电鱼 以身试法不可取

2022年4月1日,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某社区内公开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蓄电池、捕鱼器、拦河网等工具电鱼,捕获麻鱼7条,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和情节,通过庭前磋商、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赔。最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2名被告人罚金各1000元,判处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成铁检察机关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2年3月18日,在西昌铁检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宝兴县人民法院、宝兴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见证下,杨某等3名涉案人员在青衣江现场放流自愿购买并经渔政部门许可的5500尾齐口裂腹鱼鱼苗。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对青衣江流域进行了巡河,实地查看河道环境治理情况,并向群众开展法律政策宣讲。

破坏生态环境涉嫌哪些犯罪?

大熊猫国家公园位于中国西部地区,由四川省岷山片区、四川省邛崃山—大相岭片区、陕西省秦岭片区、甘肃省白水江片区组成,总面积27134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72.07%,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5种,如红豆杉、珙桐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6种,如大熊猫、川金丝猴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和典型生态脆弱区整体保护,打造国家重要生态屏障。

成铁检察机关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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