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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梅土拍告字[2022]002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4月2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9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2.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标高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出让成交价中只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前期费用及政府土地收益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其他部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宗地地块开发平整产生的土石方扣除自用外若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出让价款中含该剩余土石方处置收益。

  5.出让宗地B地块需无偿配建一所对外完全独立(园舍独立围墙,消防、配电、供水及排污等设施单独建设,物业自行管理)且容量为12个班级的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7.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山片区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林先生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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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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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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