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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新湿地保护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的立法保护。为了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6月24日,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以依法保护湿地,共享和谐自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森林公安局在沂河源省级湿地公园通过展示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的方式,现场为群众讲解湿地保护基本知识,让群众了解什么是湿地、为什么要保护湿地、湿地的功能及作用、我们如何去保护湿地、破坏湿地会造成什么后果、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知识。近距离、面对面向人民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湿地保护基本知识走进社区。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册及宣传单600余份,悬挂横幅1条,展示宣传板2块,出动车辆3辆,人员10人。

同时,为了加强业务学习,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参加了山东省湿地保护法培训会、淄博市湿地保护法培训会的基础上,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培训会,业务相关人员共同学习探讨《湿地保护法》在工作中的应用,加深学习了省、市对《湿地保护法》的解读。通过学习,大家加深了对湿地保护法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增强了业务知识储备,提高了业务水平。

此次依法保护湿地,共享和谐自然主题宣传活动,让全县广大群众掌握了《湿地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懂得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营造了全县广大群众珍爱湿地、共同守护湿地,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崔丁文)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_市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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